【善寫手】家族企業要永續,先讓組織有長青的條件!
#家族企業 #所有權類型 #公司治理
閱讀推薦:《哈佛商業評論》讓家族企業基業長青;https://www.hbrtaiwan.com/article_content_AR0010203.html
大智澈見教練講師/邱世寬
2021年2月號的《哈佛商業評論》有一篇專文值得研閱!重點論述在於讓家族所有權與設計權、決定權、價值權、告知權及移交權等核心權利良好結合,促使企業基業長青。本文先解讀前三權之間的關係,後續再討論與溝通傳遞和接班傳承有關的議題。
建立動態所有權類型模型。所有權類型設計對公司長期的成功影響深遠,因此掌握主導權的所有權者,必須在還有權力的時候,做好決策機制設計。由於家族成員人數的多寡會直接影響可選擇的彈性,所以建立制度化機制,以合理安排家族成員參與經營決策的品質歷程,並確保從個人獨權到共治光譜相互轉換的動態可行性。
其次,在治理架構制定時,重新定義以合作為基礎的四類利害關係人之間的治理關係,一方面架構所有權人、董事會、經營團隊之間在組織內的縱向角色、職權和責任;另一方面則是分別橫向界定家族成員與所有權人、董事會、經營團隊的關係和互動規則。
最後,要對企業的成功定義形成共識!動態所有權類型和核心利害關係人的關係治理架構是家族企業運作的二大基石,能夠促使企業短期的順利運作,卻不足以確保長期發展的正確性。擁有所有權的家族成員之間,是否能夠建立共識,定義屬於自家企業的成功,不僅做為衡量企業成長方向的標準,更要引導董事會和經營團隊決策和行動的核心價值規範。
建立動態所有權類型模型。所有權類型設計對公司長期的成功影響深遠,因此掌握主導權的所有權者,必須在還有權力的時候,做好決策機制設計。由於家族成員人數的多寡會直接影響可選擇的彈性,所以建立制度化機制,以合理安排家族成員參與經營決策的品質歷程,並確保從個人獨權到共治光譜相互轉換的動態可行性。
其次,在治理架構制定時,重新定義以合作為基礎的四類利害關係人之間的治理關係,一方面架構所有權人、董事會、經營團隊之間在組織內的縱向角色、職權和責任;另一方面則是分別橫向界定家族成員與所有權人、董事會、經營團隊的關係和互動規則。
最後,要對企業的成功定義形成共識!動態所有權類型和核心利害關係人的關係治理架構是家族企業運作的二大基石,能夠促使企業短期的順利運作,卻不足以確保長期發展的正確性。擁有所有權的家族成員之間,是否能夠建立共識,定義屬於自家企業的成功,不僅做為衡量企業成長方向的標準,更要引導董事會和經營團隊決策和行動的核心價值規範。
#家族企業 #所有權類型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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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世寬 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博士
逢甲大學教授暨大智澈見董事長,專長領域為公司治理、策略管理、組織變革與營運模式創新,並致力於協助二代傳承和企業轉型,積極推動幸福企業理念實踐與執行。 |